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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发布时间:2019-06-05 07:08:29 浏览数:

  摘 要: 校企合作是高等院校和企业不同资源的整合利用,在人才培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高校与企业在合作教育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法律缺失、国家指导不足、组织合作松散、短视行为严重、角色定位不明等问题。为此,国家需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高校需要加强人事和教学改革,企业则应积极参与高校的教学和研发工作,共同构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持久性互动平台。
  关键词: 校企合作 才人培养 教学改革
  2005年教育部发文明确提出:“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不断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加强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1]因此,高校要通过与企业开展多样式、深层次的共建合作,并且应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教育是高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诸多模式中影响深远、效果显著的一种模式。高校和科研单位之间须建立一种合适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对象设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2]。近年来,我国高校与企业在合作教育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合作向深层次的发展[3]。本研究旨在剖析当下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探索未来校企合作的途径和方法,以期对校企合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建议和参考。
  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1.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意义。
  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质是解决“怎样培养”的问题,并且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遵循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规律[4]。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与各高校的兴衰和可持续发展生死攸关。它是在高校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问题的科学定位后,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及培养方式、培养过程等方面建立起来的较完善、稳定的教育教学运行机制[5]。
  校企合作是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手段之一。开展校企合作,对于企业而言,能有效地保证企业对技能紧缺型人才的开发需求,可以较好地解决人才的培养途径与质量要求等问题。对于高校来说,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可以进一步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数量与质量,使人才培养方案与目标更加贴近市场和社会的需求,有益于加快高校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步伐。
  2.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计划的实施,批量培养的人才集中涌向就业市场。学生能否在激烈的岗位竞争中脱颖而出,与高校的专业设置是否合理存在直接的关系。为此,高校需要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风向标来设置专业,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师资情况,参考企业的短、中、长期人才需求意向和市场调研报告,优化专业结构,适当调整专业方向,创办特色专业,增加社会急需的新专业。目前企业已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而企业普遍需要的是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要想使培养的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顺利就业,高校必须与企业合作,适应市场的人才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更加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综合能力,以不断增强人才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但从社会的反馈信息来看,我国大学毕业生的突出问题是,掌握的知识不适应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的需要,自身素质与能力不符合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6]。这说明当前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不少缺陷。因此,高校必须要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校企合作,在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5]。反观现实,校企合作仍然有很多需要改革和完善之处。就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而言,大多数仅仅处于浅层次的合作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当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缺失,国家调控不力,校企合作呈现松散化、短期化倾向。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国家虽然鼓励校企合作,但是并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在具体合作关系中,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高等院校与企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其次,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虽然国家提倡大力发展校企合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措施来推进校企合作的发展,但是各级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的发挥。由于政府层面负责监管协调校企合作的机构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造成很多校企合作难以获得教育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来维持,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7]。
  在法律法规缺失、国家调控不力的情况下,校企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联系与合作还不够深入,呈现松散化和短期化倾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校企各自正常运转的核心任务不一致。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三大功能,都是围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合格人才这个根本目的,所有活动都离不开“育人”这一主题;而企业的根本目标在于生产受市场欢迎的物质产品,其生产创新、技术开发、产品销售都是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企业所有的活动都围绕“利益”这一中心。因而,双方在合作中都带有各自明显的行业特色。
  高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力度不够,而企业则普遍缺乏对教育的参与意识,缺乏依靠教育发展壮大企业自身的意识,甚至忽视技术改造,无视长远的经济利益,没有心思搞校企合作教育,甚至视校企合作教育为负担[3]。在这样的环境和氛围下,双方很难在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式上达成一致,甚至缺少起码的联合培养人才意识,导致双方更多的是关注技术本身的投入、研发和产出,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人才,都是双方合作中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
  2.企业过分注重经济利益,短视行为严重,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不足。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其经济行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只对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由于这种短视效应,一方面,企业不愿意为学校培养人才买单,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消极作用明显。这不利于以后进一步的合作以及新技术的发展。其次,企业缺乏合作意识,认为培养人才只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再者,由于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如企业出于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核心技术;学生受实习能力所限,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有可能会影响正常生产或者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等[7]。   当然,以上问题的出现,离不开深层次原因:一是部分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凭自身的技术力量尚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需要,对高校提供的人才和科技成果的需求不太迫切;二是一些企业自身资金紧张,没有财力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三是一部分企业技术力量与生产设备水平比高校强,主观上缺乏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四是一些学生到企业学习和实践,往往会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导致部分企业不太欢迎高校学生下厂上岗和实习;五是部分高校的技术力量不强,优势不突出,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3.高校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队伍不稳定,对自身的定位和角色认知不足。
  目前,对高校的评价越来越主要依靠科研成果,科研受到高校教师的高度重视,而教学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则普遍不高。但学生培养又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而且高校的科研和教学往往又是高度结合的。因此,虽然科研队伍的比例在逐步提高,但教学人员的队伍还是能得到保证和基本稳定的。而校企合作人才和服务人员却只能靠不断的调剂。另外,高校的人员编制是按一定的生师比计算下达的,并没有考虑参与校企合作的工作人员的需要。事实上,参与校企合作的工作人员是很不固定的,这种先天性的缺陷直接削弱了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的力量,导致校企合作的协调困难、合作紧密度降低[3]。
  除了参与合作教育的队伍不稳定,高校还存在对自身定位与角色认知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自第一批校办企业获得成功后,我国许多高校从开始至今仍把校企合作当成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经费自筹的主要途径,而忽视与企业之间的深入合作特别是联合培养人才。另一方面,高校在人才培养观念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些院校的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也不尽合理。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而日趋严峻,但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并未能及时作出改变,高校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高校的人才培养观念仍未能得到根本改变[7]。
  三、未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力度。
  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校企合作中都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区别只是在于政府的干预程度不同。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8]。“《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这是政府最有力度的一次推动校企合作的举措。
  《意见》第五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作为政策的制定和颁布者,政府从宏观的角度已经采取了类似的一些措施,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植。如在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继续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支持性的法律政策,并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还可以完善校企结合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税收优惠、金融扶持、促进人员流动等政策,为结合各方营造一个有效、宽松的环境[9]。此外,可以建立专门的机构部门(例如美国的合作研究中心)加强校企结合的宏观管理,从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上推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
  2.推进高校人事和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
  高校要解决的是自身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首先,必须尽快推进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在教师评定、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中,充分考虑科技成果转化和联合人才培养的业绩。可考虑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减少参与教师的后顾之忧。其次,必须要实施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高校是校企合作中人才培养的主体,首先要确保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培养,提高学生的生产实践与理论学习的时间比例。例如让学生到企业参与生产实践一学期以上,并列入教学考核范围;引入项目教学、创新教学等环节,让学生在校内就有机会接触项目,使学生所学理论与实际项目相结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10]。同时,高校可选配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给予必要的待遇,培养“双师型”教师。
  另外,还可以发挥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功能,运用行政手段推进校企合作教育创新,“强制”高校一定规模地开展校企合作。如此,必将有力地提高大学毕业生与社会生产实践所需人才的契合度,而这也是高校教育改革所需要的方向之一。
  3.鼓励企业投身高校教学和研发工作,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持久性平台。
  企业是市场经济下人才的主要需求者,同时也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企业可以为校企合作搭建人才培养的平台。企业用人部门通过参与高等学校的教学活动,可以带来企业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纳入学校的教学改革方案,落实到人才培养之中,企业用人部门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得到称心满意的应用型人才,促进企业自身不断发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企业需要加强同高等学校的联系,并参与到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
  在与高校的合作研发过程中,有实力和条件的企业可以更多地尝试联合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可以发挥其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使用及人才流动方面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同时,这也是一种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良好模式,可以更为直接和有效地介入具体培养方案和模式,从而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持久性互动平台。
  综上所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政府要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积极推进政策调控和管理创新,对校企合作给予指导和扶持;校企双方则应加强沟通,实现角色的准确定位。高校在明确人才培养主体地位的同时,要深入企业了解职业和岗位需求,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支持;企业则要注重长远利益,用人部门积极介入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设计。这种使双方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运作方式,是创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互动机制的重要前提。主体和平台之间要保持长效沟通和互动,积极寻求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2005-11-21)[2012-10-20].http://ww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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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EB/OL].(2009-02-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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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汤东,葛江丽.校企合作发展动力的研究[A].深化校企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学术论坛暨博士后科技成果洽谈会论文集[C].苏州:江苏省博士后协会,2011:273.
  [10]方健雯.基于校企合作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多远培养模式探析[A].深化校企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学术论坛暨博士后科技成果洽谈会论文集[C].苏州:江苏省博士后协会,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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