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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农村基层组织条例【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农村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4-18 06:37:03 浏览数:

  摘要:我国农村传统体育管理体制已经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应根据新公共管理的要求和农村体育发展的方向,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农村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新公共管理的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届三会又进一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事业,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就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农村体育管理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农村体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自1995年国家颁布《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农村体育意识普便增强,并出现多种所有制办体育的现象。从事体育活动的组织也慢慢“由行政型向社会型转变”,大大改变了管办不分、政事不分的状况,逐步划清了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体育组织和体育事业单位的社会角色。但同样要清醒看到的是,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农村体育长期以来仍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考虑更多的是供给主体的利益,体育公共服务观念明显滞后,以管理代服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这种体制框架在整体上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体育公共服务性、公益性、共享性”的规律相悖,成了制约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瓶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渐行渐远。
  1.农村体育管理体制不完善,供需脱节
  我国的农村体育组织管理采取垂直管理模式,缺乏下级对上级的制约因素,容易造成乱用职权或上、下级严重脱节。同时,乡镇文体站、村干部两级部门作为沟通各级农村体育领导机构和农民之间的纽带,起到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然而,社会体育管理机构到了镇(乡)一级就不够健全,基本不再向村一级延续,造成农村体育管理机制运作不畅,农村体育管理主体与客体与脱节。
  2.农村公共服务观念明显滞后,以管理代服务
  我国的体育实行高度集权的体育行政管理,使政府在体育机构中集中了全部的管理权力,即使是社会体育组织,也只能依附于体育行政部门。这种体育体制下形成的是“管体育”、“办体育”的农村体育管理观念,其工作方式定位是管理,政府对农民体育服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体育的发展。
  3.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且责任划分不明确
  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一种高度集中的政府主导型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上的“缺位”。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权限边界划分模糊,责任不明确,满足广大农民对体育公共产品实际需求的表达机制和供给决策程序还未得到较大的变革。同时,多元化的体育供给机制尚未建立或不够成熟,致使农村体育公共供给的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等问题。
  4.农村体育服务政府财政投入严重短缺
  一方面,受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群众体育的财政政策不尽合理,城市体育设施由国家拨款投资,而农村则由县、乡(镇)财政负责。由于当前基层财政吃紧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居民在体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不均衡。另一方面,在农村体育的运营模式方面,政府创造条件和诱导政策促进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尚未建立。
  5.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缺乏有效监督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对农民体育工作认识不足,农村体育属“软任务”,工作边缘化,往往被置于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地位等。对政府在农村体育工作规划、工作过程和实施效果上缺少必要、有效的监督,制度上的约束也不够健全。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农村体育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造成政府规避责任的现象。由于缺乏监管,致使农村体育事业单位即缺乏激励也缺乏约束的有效手段,效率低下已经成为突出问题,严重制约农村体育的发展。
  (二) 农村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是“服务”而不是“管制”。其基本特征是从根本上重塑政府,缩小政府作用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民营机制、竞制机制、社会自治机制的作用,主张实行多中心的治理,强调政府与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的合作。因此,用新公共管理理念指导新时期农村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政府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加强公共服务意识、更新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由原来的管理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建立多中心、多元化与合作网络式的管理结构,已不仅仅是后奥运时期中国体育管理改革的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农村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一)借鉴企业管理方法创新体育管理组织体系
  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好的治理要求在组织结构和制度关系间求得某种平衡。合理设计群众体育的组织结构,协调好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农村体育能否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体育管理组织体系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导向,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机构,健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挥各系统的整体功能。各类农村体育组织要采取由上至下的领导网络和横向沟通体系模式,形成各级层层直接纵向管理和横向沟通的机构管理运行网络体系。要形成完善的组织、计划、协调、控制、激励等一系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多元的农村体育服务产品供给机制
  首先,应努力实现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建立农村体育服务实施主体多元化机制,充分发挥体育事业单位、体育企业和社会体育团体等的主体作用。
  其次,应努力实现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的社会化。建立多元的农村体育服务产品供给机制,就是要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法制法。
  三、我国农村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内容与举措
  (一)树立服务观念,加强农村体育服务意识;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体育发展,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农民的体育需求。一是要摒弃传统体育管理体制下形成的“管体育”、“办体育”的思想观念,实现观念创新。二是要树立国家、社会、单位、个人齐努力,共同举办农村体育的观念,实现服务途径的创新。   (二)转变行政职能,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宏观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要在农村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实现政府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要构造一个在政府指导下的以满足大众多样化需求为动力,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激励与约束并存、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化的体育组织与管理框架。
  (三)拓展行政渠道,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农村体育的现代化管理,就是实现制度规范的科学化、体育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体育服务客体的多层次化、体育服务内容的多样化、体育服务手段的现代化、体育服务效果高效化。这就需要科学的行为,理性的服务,现代的技术来有效的推广。新公共管理认为,有限政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政府的必然取向。因此,政府在管理农村体育的职能和权力也应当是有限的,应当沿着“农民—市场—社会—政府”的先后顺序来构建政府职能,改革管理体制,拓宽行政渠道。
  (四)改进行政手段,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体育,要有科学的指导、科学的管理、科学的建设。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村体育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并完善农村体育的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转向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间接调控,进而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主体错位、缺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高综合管理、服务与引导农村体育发展的能力。要加强体育部门与当地农村社会各行各业各系统的横向联系,变传统的“被动联合”为“主动联系”,理顺体育内部各关系,走“政府主导,依托社会,市场支持”的农村体育科学化管理之路。同时,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体育指标评价体系,为科学、客观评价农村体育发展情况提供有效的监督、检查工具。要通过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农民来共同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评判和监督,以达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率最大化。要采用开放透明的行政运作模式,保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良性循环和可持续运行。
  (作者单位:汕尾市体育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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