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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9-05-30 06:48:12 浏览数: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深入剖析了存在问的原因,提出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企业管理;和谐社会
  一、淮安市当前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分析
  (一)企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步发展
  据调查,淮安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职工队伍基本稳定。调查显示,虽然一些企业的经营发展趋缓,用工需求有所减少,但总体用工状况年初以来仍保持稳步增长,如1月份新签劳动合同1889人、2月份2638人、3月份5080人、4月份5069人、5月份3036人。年初以来未发生大规模裁员现象。
  2.企业与职工双方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的意识逐步增强。大部分企业能与职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总体签订率达到98.8%,劳动用工行为逐渐规范。有849户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综合集体合同,有705户企业开展了工资平等协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3.职工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用工已打破求职人员身份界限,就业歧视现象正在弱化。大多数企业能自觉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能按《劳动法》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并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拖欠工资现象逐步减少,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基本上都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没有发生因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企业凝聚力逐渐提升。大多数企业能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企业文化建设,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积极为职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注重员工培训,注重人才培养,对特殊岗位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有关职业病做到了较好地预防。
  (二)当前企业劳动关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从调查情况看,一是民营企业中的小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覆盖率不高,大约在70%-90%之间。二是合同期限较短,续签率低。一些企业仅在职工进厂时签订了一年合同,而且没有到劳动部门备案,到期后又没有续签。三是合同的履约率低,约束乏力。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但发生争议则往往处于无据可查,无理可辩的弱势地位。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有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不给劳动者本人一份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够规范,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3.部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表现在,有的企业,虽然效益每年都在增长,而职工的工资却不能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加,导致职工工资偏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不大,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现象仍较普遍,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尚未形成普通员工工资正常合理增长机制。据调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难。有些企业不愿为简单体力劳动用工、流动性大的用工以及农民工参保,造成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的成因
  1.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他们只重视生产经营,不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只注重保护身边人和少数管理、技术等骨干人员的利益,不注重保护大部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业主只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社会责任和义务。
  2.有一些企业技术水平低,经营环境差,本小利薄,只能维持生存。同时,经营者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普遍不高,雇员文化程度、工作技能、敬业精神普遍不高。加之经营波动性和员工流动性大。决定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不大好,管理不太规范,劳动关系难稳定、问题多。
  3.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和再就业困难,劳动者不敢理直气壮地主张自身权益,宁愿委屈自己也不敢得罪业主,为企业逃避法律约束创造了一定条件。
  4.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是目前我国对市场经济下企业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还缺乏完善的体系,往往是参与管理部门多,具体责任却不很明确。二是劳动监察由于人员配备少,办案经费短缺,监察力度、处理手段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劳动争议矛盾上升、情况复杂的现状。三是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检查、落实不够,社会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四是政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查处力度不够。
  5.基层工会组织维权职能没有充分显现。由于部分企业劳动用工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增加了工会组建的难度,造成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和对策
  对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形成社会合力,推动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氛围。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中,应当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在宣传上,一要全面、正确阐释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要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先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多树立正面形象;四要提倡各个地区各类行业规范有序执法,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二)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已经占企业的大多数,占非农就业的大多数,占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多数。国家在劳动关系宏观管理上应当从以公有经济、大中型企业为主转向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为主。后者劳动关系具有市场性强、变动性大、规范性弱、行政执行难、监管不易等特点,与传统公有制经济和大中型企业有重大区别。要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改革传统管理方式,充分认识、及时适应和正确把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特点,积极引导其尽快实现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序、协调、和谐、稳定。
  (三)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保障机制。一是继续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进行谈判和规范约束,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补充,在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中将发挥独特作用。二是切实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咨询服务和监督保证职能,促进三方协调机制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良性互动,对于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地位、建立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将会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三是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
  (四)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努力落实好政府监管企业规范运行的责任。面对企业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状况,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负其责的前提下,以提高维权的广度、深度、速度、力度为契合点,达到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的局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特别是劳动争议频发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二是充分发挥职工维权举报电话和公开栏的作用,接受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三是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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