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学习网 - www.lg9.cn 2024年05月11日 15:18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诗词歌赋 >

见义勇为作文 少年见义勇为应否获赔

发布时间:2019-02-16 06:26:21 浏览数:

  13岁少年救人献身   2009年6月18日,天气燥热。下午3点左右,范乃方和8名同学结伴来到巩义市新兴大桥北一处拦河坝旁洗澡。下午近4时,下水玩耍的姚军、程锋(二人为化名)突然没入深水中,他俩一面拼命在水中挣扎,一面大喊:“乃方!救我!”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把同学们都惊呆了,坐在岸边的范乃方虽然也不会游泳,但是为了救身处险境的同学,他来不及脱衣服,纵身跳进水中。他赶到后,双手把两个同学托出水面,一步一步艰难地向岸边移动。没走几步,姚军从范乃方手中滑落,范乃方只好先用力将程锋推向浅水区由其他同学将其拉上去后,再随后返回,用尽全力把姚军推向浅水区。
  就在这时,同学们发现范乃方一点点在往水里沉,不会游泳的同学都焦急万分,却又无能为力。渐渐地,河水淹过了范乃方的头顶,将其卷入了深水区,再也没有露出水面。
  13岁的范乃方是巩义市孝北小学六年级学生,是班里的文体委员、纪律班长。范乃方不但是个1.73米的大个头,也是同学们公认的热心肠。范乃方曾在作文《蜡烛颂》里写道:“我从现在一直到将来,要做一个为国争光的人,做一支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
  事故发生后,巩义市公安局刑警队、道北派出所调查后认为:范乃方同学是为了抢救落水同学、见义勇为而献身的。
  2009年6月25日,巩义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讨论范乃方同学合已救人、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并在巩义迅速开展向范乃方学习的活动。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对范乃方合已救人的英雄事迹也作出了重要批示。
  6月26日,巩义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学习表彰范乃方同学的决定》,授予范乃方同学“巩义市舍己救人好少年”荣誉称号,号召全市人民向范乃方学习。巩义市委宣传部、巩义市教体局联合举办了“范乃方同学英雄事迹报告会”。巩义市团市委、教体局、公安局也先后追认他为“优秀少先队员”、“巩义市优秀学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6月28日上午,在巩义市委、市政府的组织下,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各界群众等一千余人,为少年英雄范乃方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
  获救者补偿4万元
  范乃方出生在一个普通农家,爸爸是一名退伍军人,妈妈是幼儿园的一名保育员。范乃方牺牲后,他的母亲因遭受严重精神打击而一蹶不振,经常望着儿子的照片发呆、流泪。
  2010年6月初,范乃方被郑州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好少年”称号。同年6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李珂代表基金会,为范乃方父母送来5万元慰问金。
  尽管如此,范家仍无法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事发后,被救者和范家也很少联系。为让范乃方的母亲得到心理安慰,范乃方的父亲范朝锋于2011年4月15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起诉其子所救的两名同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补偿原告之子为抢救被告献身的损失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二被告的监护人认为,原告之子为救自己的孩子而死亡,作为受益方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是原告的索赔额太高了,自己是外地来此打工的,家庭困难,拿不起。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范乃方为救人身亡,两被告作为受益者,应予适当补偿。二被告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偿。
  2011年10月12日,巩义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监护人补偿原告4万元。
  家属索赔引发争议
  范乃方父亲通过法律渠道,向获救者成功索赔4万元,但是围绕此案却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救人是好事,政府已经授予了各种荣誉,再提赔偿有损范乃方的形象,也有违他当初救人的初衷。也有人认为,英雄的家属为培养他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英雄牺牲后又让他们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获救者不仅应该感恩,还应该在经济上给予补偿,这对烈士家属是一种安慰。对整个社会来说,也能促进见义勇为等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有评论认为,法律公正,支持了这一人性化诉求,使善良的范家父母得到了心理安慰。其实,这4万元的请求,根本不要法庭来强判,都应主动给范家父母送去。为救人自己送了命,却没有得到被救者的感恩,这样的见义勇为还有谁愿意去做?
  评论认为,鼓励见义勇为,政府不是给个荣誉称号,开个表彰会,就算完事了。政府还该设立见义勇为基金,让那些英雄的家属没有后顾之忧,让那些为见义勇为付出生命的人,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
  河南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欧阳军说,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范乃方种种荣誉称号和送去5万元慰问金,是对小英雄范乃方的褒扬,也是对其亲属的慰问,但是这不能成为免除获救者给予一定补偿的理由。获救者不仅应该感恩,还应在经济上给予范家补偿。从情理和法律角度考虑,范家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妥。
  欧阳军认为,这些少年英雄展示给我们的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值得社会去褒扬。法律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首先是肯定的。按照传统意识和社会公德,见义勇为要不顾一切。如今时代不同了,教育也得结合实际。也就是说,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孩子见义勇为并没有错,但要教育孩子使用有效手段。在教育孩子有正义感、敢于见义勇为时,更要教会他们正确掌握处理问题的方式与方法。
  也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时要注意保护自己,注意方式方法,这没有错,但是见义勇为这种精神不能丢。因为,这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如果今天我们对教育孩子见义勇为采取漠视的态度,明天又会有谁能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呢?
  范乃方的牺牲引起了当地市民及政府的关注。有人认为,在今天,一个孩子的纵身一跳足以让一些人汗颜,他的高贵品质让他成为巩义的英雄。而索赔引发的争议和有关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讨论仍值得人们思考。
  (责编:夏轩)

推荐访问:见义勇为 应否 少年

相关文章:

Top